长期以来,高校分类评价是世界各国教育评估、教育管理的难点。我国高校数量众多,在目标定位、国家和地方需求、发展阶段等都有不小差异。如何更好发挥评估作用,通过分类评价推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高校有特色、高质量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和评估机构一直在努力探索。近年来,我国教育系统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教育部在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研制之日起,将探索分类评价作为核心任务之一,成立高水平专家组进行集体攻关,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分类评价体系。近日,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行评估分类,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领域探索分类评价的肇始之笔,成为新一轮审核评估的突出亮点之一,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导向鲜明、合理定位。新一轮审核评估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对接一流大学建设、应用型高校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重大战略部署,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首次提出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供高校自主选择,通过模块化设计定性指标,首次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由高校根据要求和办学实际自主选择;增加定量指标,设置必选项和可选项,必选项对标国家底线要求,可选项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这些举措,充分尊重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阶段性发展特点,有利于引导和激励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特色发展,力求有效遏制“千校一面”。
二是柔性分类、不贴标签。新一轮审核评估紧扣国家和地方战略需求、人才培养目标等关键因素,创造性提出柔性分类,以不贴标签的“评估分类”方式来落实“分类评价”的决策部署。总体上,“两类四种”评估方案能够适应高校分类评价的需求,其中:第一类评估少而精,适用于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校。第二类评估量大面广,细分为3种,分别适用于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