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凝聚和培养电影艺术领域的高端人才,通过充分激发青年学者的创新能力来助推世界一流电影学院的建设,现将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2.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博士毕业年限不超过2年、年龄原则上在35岁以下者,均可申请。
3.申请者必须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保证在站期间专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我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其研究项目内容符合我校学科建设要求,需经我校博士后专家小组讨论通过。
5.申报我院博士后的人员,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博士后基本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4项条件其中的至少一项:
(1)攻博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被国际三大文件检索系统(SCI、EI、ISTP)收录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2)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含三等奖)。
(3)某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发明或实用专利,填补国内空白。
(4)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三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并取得主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1、 电影产业管理理论与方法 1名
2、 动画电影理论与创作 1名
3、 艺术理论、艺术批评或戏剧影视学或美术学 1名
4、 电影本体研究或者艺术理论研究 1名
5、 文化产业管理及相关专业 1名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人事处
邮编:100088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10-82283251
传真:010-82041853
E-mail: bfa_rsc@126.com
北京电影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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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影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数字媒体学院院长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推进学校的有关工作,北京电影学院决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数字媒体学院院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字媒体学院(学校二级学院)院长。
(二)主要职责: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数字媒体学院的建设、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二)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素养;
(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一般应具有处级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及相关学科专业主要带头人;
(四)在数字媒体领域已取得一定成就,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管理经验;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六)北京市城镇户口。非京户藉的,要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的落户政策。
有突出成绩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5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
(1)网络报名。电子邮箱:bfazzbzp@126.com,发送主题请以“应聘北京电影学院数字媒体学院院长+姓名+专业+职称”格式注明。
(2)邮寄报名。邮寄地址: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北京电影学院组织部;邮编:100088,应聘信函封面注明“应聘材料”,用挂号信或邮政EMS邮寄。邮寄材料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电影学院数字媒体学院院长公开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专业能力、荣誉证书、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科研成果及论文目录(论文须中国知网www.cnki.net收录)。
(5)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劳动(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邮寄报名时,需提交上述所有材料;网络报名时,请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北京电影学院组织部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一)考核方式按学校制定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见校园网公告。
(二)招聘的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面试之前,拟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组织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一)考核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按照学校干部选拔有关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将在北京电影学院校园网和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校外调入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所任用人员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实行一年考察期。
北京电影学院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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